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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政府如何处理国际组织与台湾的关系问题?
2004-12-03 00:00

 众所周知,一个国家的主权和领土是完整的,既不能分割也不能分享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,它有权利也有义务在国际组织中行使主权,代表整个国家。只有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前提下,中国政府才可以考虑,根据有关国际组织的性质、章程规定和实际情况,以中国政府同意和接受的某种方式,来处理台湾参加某些国际组织活动的问题。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国际组织,台湾无权参加。至于除主权国家参加以外,也允许地区参加的国际组织,台湾已经作为中国的一个地区加入了亚洲开发银行(ADB)、亚太经济合作组织(APEC)等地区性经济组织,这是根据中国政府与有关方面达成的协议或谅解,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主权国家参加,台湾只作为中国的一个地区,以"中国台北"(在亚行为TAIPEI,CHINA;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为CHINESE TAIPEI)的名称参加活动。这种做法属于特殊安排,不能构成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国际活动效仿的"模式" 在民间性质的国际组织中,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应组织同有关方面达成协议或谅解,在中国的全国性组织以中国的名义参加的情况下,台湾的相应组织可以以"中国台北"TAIPEI,CHINA)或"中国台湾"TAIWAN,CHINA)的名称参加。但最近几年,台湾当局企图在某些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国际组织中搞所谓"一国两席"。自1993年以来又为"重返联合国"而大肆鼓噪,就是要制造"两个中国""一中一台"。中国政府坚决反对这种行径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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